1.讨论法
讨论法,就是对某一个拟定的话题交换建议或进行探讨。
这里的“讨论”,并不重视问题剖析得深浅,而注意建议的交换或思想的交流。建议交换了,思想交流了,心情舒畅了,“陪聊”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2.问答法
问答法,就是在陪聊中,针对某一问题自由地进行问和答,你问我答也行,我问你答亦可。
3.评论法
针对陪聊对象所关心的、感兴趣的某一个历史的或现实的人物或事件进行评判或议论,可称为评论法。评论法,意在评,不在判。由于评论较为容易,也易于拓展,判断、评价就比较难了。陪聊的话题不要太难了,太难不容易聊下去,也不容易达到轻松、消遣的目的。
4.表演法
表演法,是指陪聊中可依据主人的喜好,选取一段京剧,一般话剧,或一个电影、电视剧的片段,两个人各扮剧中的一个人物,进行表现性的演唱或对话。
5.即兴法
假如陪着陪聊对象进行散步或游玩时,两人在动态环境中可以指物而议,即景而聊。这种看到什么议什么,想到什么怎么说的即兴办法,较为自由随便,“聊”的空间也更大一些。
国内古时候,文人学士们聊天是有规矩的。这规矩主如果先“做题”,后“破题”,再“议题”。“做题”就是事先拟好聊的话题;“破题”,就是用简括的话说明题目的要意;“议题”,就是对“话题”进行畅所欲言的议论。
目前的“陪聊”,并无明确的规矩可供遵循。但“陪聊”是一种服务,是一种规范化的服务行为。既是服务,就势必要有标准,需要有规矩。所以,即便是“陪聊”现在还没明确的服务标准,但它仍要遵循肯定的服务原则,不可以无所顾忌地“瞎聊”。
大家觉得,“陪聊”作为家政服务项目,它除去应遵守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和家政服务的职业道德以外,还要遵守“陪聊”工作的几项基本原则:
1.征询原则
征询,就是要征询陪聊对象的建议和建设,依据对象的建议和需要拟“陪聊”的话题。这项原则体现了陪聊职员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文主义精神。
2.兴趣原则
“陪聊”第一要知道陪聊对象的兴趣与喜好,知道他(她)的教育程度与职业背景,你要聊跟他(她)关心、喜好和感兴趣的“话题”,若他对“聊题”不关心、无兴趣,那也聊不起来,即便免强地聊,也不会有哪些色彩,有哪些滋味,聊,还不如不聊。这样,聊的“疗”效全无。
3.“四不”原则,即不争论,不瞎聊,不邪聊,不聊其他人。不争论,即不与陪聊对象争论问题,更不可以与之争论的面红耳赤,不欢而散。若是如此,那就违背了“陪聊”的目的和宗旨。“陪聊”是心理和精神上的“输氧”和按摩,旨在使陪聊对象娱悦和消遣,争个你是我非,弄个水落石出,并非陪聊的目的,所以,绝对不要同陪聊对象拓展你是我非的争论。
不瞎聊,即不可以无所顾忌地聊东聊西,也不可以不考虑家庭隐私而东父母、西家短地瞎聊、乱聊,这种“陪聊”有悖于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
不邪聊,即不可以左门旁道、邪门歪道地聊那些低级庸俗的“话题”。陪聊是一种具备亲和力的思想交流和高尚的文化交流行为,把它降格为低级庸俗东西,是不道德的。
不聊其他人,即不要借“陪聊”背后议论其他人。
在民间,有一种容易见到的文化丑陋现象,就是好在背后议论其他人,什么那家的媳妇骂婆婆啦,那家人的汉子成了第三者了,那家的孩子偷了人家的东西了,等等。陪聊者绝不可把这类无聊的东西纳入陪聊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