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孩子做家务做饭方言中文
本贴是帮忙母亲发布的,母亲为人善良,细心有爱心,勤劳可靠,母亲不打麻将,也不喜欢没事就闲聊,非常本分的一个人,就是一名非常典型的贤妻良母,由于在桂阳某大药店老板家做保姆差不多两个年,老板是广东人,全家都非常重视营养健康,因此母亲也学到不少健康营养的烹饪办法,假如你也是一位重视健康饮食的东家那就有福啦,老板家也有孩子,母亲做完家务之后也负责帮忙带带孩子,以上是母亲的介绍和工作历程,如若有需要可以电联哟,谢谢你的耐心阅读!!
意料之外意料之外即是出人预料,无人想发生却又无人可以保证不会发生,人身的安全和责任不因打造在侥幸之上。广州家协为了给行业进步装修网,帮助会员单位未雨绸缪,一直大力推进宣传“家政经营责任险”和“团体意料之外险”等行业保险,为公司、雇主、家政员提供强而有力的保障,力求发买卖外事故时将受害方损失降至最低,防止非必须的纠纷。
摘要
保姆刘大姐在雇主杨先生家下台阶时不小心摔倒致使骨折,为此刘大姐将雇主诉至法院。日前,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杨先生赔偿保姆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2万余元。
回顾
2024年,刘大姐经人介绍来到杨先生家当保姆,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月薪资为3000元。刘大姐手脚麻利,工作勤恳,自从她来了之后,家被整理的井井有条,杨先生夫妇打心眼里开心,可是好景不长,刘大姐才做了半年就出了意料之外。2024年夏季,刘大姐在下台阶时不慎摔伤,后经医院诊断为骨折。看到保姆骨折,杨先生也过意不去,主动为其垫付全部医疗费后,又给了她8000块钱。
因生活重压较大,刘大姐仅仅休息了三个月就开始找工作,杨先生夫妇听说之后帮忙为其找了户人家继续做保姆。
杨先生原本以为自己已经尽到了雇主的义务,可没想到半年之后却收到了刘大姐起诉我们的传票,索赔其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105000元。
庭审时,刘大姐称,骨折经守旧治疗后,如今工作生活还有功能性障碍,但雇主给付医疗费和8000块后,拒绝赔付其他损失。
对此,杨先生称,双方均为自然人,刘大姐作为提供劳务一方,他作为同意劳务一方,双方之间存在劳务民事法律关系。然而,刘大姐自己摔倒引发的诉讼,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因自己在摔倒事件中无过错,因此,自己不应当承担各项损失。
诉讼中,刘大姐伤残等级鉴别为十级。
判决
刘大姐摔伤雇主负次要责任,法院判赔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觉得,原告到被告处从事家政服务工作,被告按月向其支付劳务报酬,双方之间形成劳务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中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遭到损害的,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作为提供劳务一方,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对自己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被告作为同意劳务一方,应当为原告提供安全的工作场合。原告在为被告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受伤,主如果由于原告未对自己安全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所致,原告应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
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被告杨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大姐各项损失23205.6元。
提醒
个人找保姆形成个人之间劳务关系,出事需担责
不少雇主在找保姆、装修工时,喜欢通过“熟人”“中介”找人,根据《中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导致别人损害的,由同意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遭到损害的,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雇主通过“熟人”“中介”找来的员工,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如出意料之外,雇主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如雇主通过公司选择家政职员、装修工人时,公司与员工之间是劳务关系,员工工作时属履行职务行为,如出意料之外则由公司承担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大伙,无论家请家政职员还是装修工人,最好与公司签订合同,以免发买卖外,引起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