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汽车货运和家政服务等5个示范合同的征求建议稿,昨日由市工商局对姥爷布,请市民评点。
现在,有关托运部弄丢损毁产品的投诉数见不鲜,投诉家政和教育培训服务的也为数不少。市工商局特地拟定了《武汉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家政服务》、《教育培训》与《卫浴交易》和《经营性公墓墓位用权出售合同》,并公开征求市民建议。
依据《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初稿,运输过程中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毁的,由承运人赔偿。赔偿办法有4种:一是按货物的实质损失;二是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三是按运费的倍数承担赔偿责任;四是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缘由、托运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而导致的损失,承运方可不赔偿。
《家政服务合同》初稿规定,保姆或钟点工,若患传染病、擅辞职守或有违法行为,买家可向家政公司索赔。买家有传染病者,也要事先告知家政公司和服务职员;买家如违法伤害服务职员的身心健康,也要给予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