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过后,厦门保姆的薪资涨了,但不少市民感觉到,服务水平并没提升。为提升保姆的“性价比”,个别家政企业又出了新招——推出“合同制”保姆。
表面上看,这是对保姆提出新的挑战,事实上,却是对保姆权益的保护,对勉励保姆劳动热情,包含提高自己劳动技能都有着潜移默化有哪些用途。同时,这种在全国率先将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的做法,更具备样本意义。
一直以来,国内保姆从业职员的业务素质、队伍稳定性都没保障,非常大缘由是国内的保姆尚处于散兵游勇状况,无论跟家政公司还是跟雇主都一直只维持着一种是似而非的劳务关系。而对保姆推行“合同制”,将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后,虽然以后保姆薪资不再由保姆说了算,而是由公司派出相应的主管到雇主家里‘实地考察’,依据保姆实质要完成的工作量、所需的工作时间,再开出保姆的薪资。但,保姆除去有固定薪资外,还获得了多种方法提升待遇。譬如,保姆有了医疗保险、社保等,还可以按期参加各种文化联欢活动。
事实上,国内现行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与2010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研究部署进步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手段时指出:家庭也是就业单位。显然,这为界定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了依据。
但,尽管在各行各业推行劳动合同、保姆从业职员业务素质低、保姆队伍稳定性没保障等状况下,保姆还是没得到根本性的看重。虽然,厦门推出“合同制”保姆现在还是“小荷才露尖尖角”,还处于探索阶段。但,如此的转变却给出了稳定保姆队伍、提升保姆从业职员素质的新思路,很值得那些过去在新年前大闹“保姆荒”的城市借鉴、推广和探索。同时也是对劳动法的尊重,有益于构建一个文明、和谐的劳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