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肖志军拒签字致其未婚同居女朋友死亡,而医院被判无责后,北京第三出现类似案例。不一样的是,最新的这起案例是保姆周某自称雇主楼老先生的女儿,签字拒绝医院抢救楼老,致使楼老死亡。日前,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驳回楼老家属的诉讼请求,判决医院无责。

两起案件均涉及相同的问题,那就是医院是不是有核实患者家属身份的责任,是否随便一个人自称患者家属,就能通过签字或不签字来决定患者的命?

故事从2008年说起,83岁的楼老因病被120急救车送往大兴区红星医院。在救护车上,周某多次呼喊“父亲你醒醒”。因发现老人病情危急,院方几度询问周某的身份,周某都自称是楼老的女儿,其间院方还曾质疑为什么两人姓氏不同,周某称自己跟妈妈姓。入院后,楼老的病情持续恶化,需要进一步检查及治疗,但都遭到周某的拒绝。在病重公告单上,“拒绝药物应用及必要的抢救手段”下家属签字栏中,保姆周某签了名。楼老在入院约14个小时后死亡。

楼老先生的子女觉得,医院未核实保姆身份,继续根据保姆的意愿进行治疗,医院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50万元。对此,红星医院的代理人说,医院不是户籍管理机构,没有效方法核实患者家属的身份,国内法律也并无病人本人需要持身份证就医与陪同职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规定。“老人送到医院时,已经病危,家属选择舍弃,符合医学伦理。”医院代理人如此讲解为什么没动手术抢救。

大兴法院审理后觉得,周某自称患者女儿,没其他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故法院认定红星医院已经尽到核实周某真实身份的相应义务。随后楼老最后死亡,但红星医院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没过错,其做法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