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女性在一个工地上做钟点工,被刮风吹倒的楼板砸伤,左腿胫骨粉碎性骨折,后祈女性与工地管理部门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赔偿协议,约定房地产公司一次性赔偿1万元,因祈女性住院治疗后左腿留下伤残,最后诉至法院,需要工地项目部和房地产公司支付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5万元。昨日,徐州鼓楼法院审理了该案。
2009年6月,祈女性到一个工地做钟点工。7月13日,祈女性在一处施工点整理材料,上方的楼板被风吹倒,祈女性的左腿被压在了楼板下,在工友的帮忙下,祈女性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医院诊断,祈女性左腿胫骨粉碎性骨折,需要进行切复内固定手术,植入钢板进行内固定。祈女性住院期间,工地项目部支付了医疗成本,并于7月23日与祈女性签订协议,约定项目部承担祈女性后期治疗成本1万元,并约定将来出现问题与工地项目部无关。
法院审理过程中,工地项目部和房地产公司觉得既然已经与祈女性达成赔偿协议,不再赔偿其他的成本。后双方进行伤残鉴别,鉴别结论祈女性左膝关节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工地项目部和房地产公司与祈女性达成调解协议,工地项目部和房地产公司再赔偿祈女性共计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