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遣制。指家政服务企业招聘家政员工、打造劳动关系后,将它派遣到家庭提供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按月支付薪资;企业与家庭之间是民事关系,家庭向企业按月支付服务费,企业扣除管理费等成本后,用其余部分支付家政员工的薪资;家庭与家政员工之间无劳动关系,其关系倚赖于家庭与企业之间的民事关系。这种模式在实践中比率非常小。

2.会员制。指家政服务企业招聘家政员工后,将它派遣到家庭提供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自觉得没有劳动关系、是中介制,但企业按月向家庭收取服务费并扣除管理费后向家政员工支付薪资,或者由家庭按月直接向家政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而企业按月向家庭收取管理费。这种模式现在占主体地位,特别是在各方面劳动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背景下,一些原本实行派遣制的企业为了避免劳动法律义务,纷纷改为实行会员制。在这种模式下,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对各方关系没明确规定,不过,司法实践一般仍然认定企业与家政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

3.中介制。指家庭与家政员工通过职业中介机构的介绍,打造雇用关系。家政员工以个人名义直接向家庭提供家政服务,家庭直接向家政员工支付劳动报酬。依据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家庭与家政员工之间的雇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民事性质的合同约定,发生纠纷通过民事法律途径救济。职业中介机构在收取一次性介绍费后,与家庭和家政员工之间均不再存在任何关系。

4.亲朋介绍制。指家庭通过亲朋介绍,与家政员工打造雇用关系。除供需对接方法不同外,这种模式下各方关系特点与中介制特点基本相同。这种模式现在与会员制一同占主体地位。